{{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公告
臺北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通過名單
一、經臺北市鑑輔會鑑定通過,安置於分散式資優資源班、特殊教育方案(校本資優方案或區域衛星資優方案)之學生,須於112年5月19日(星期五)前確認安置並繳交安置同意書(詳見鑑定計畫附件7、附件8);逾時或未完成繳交者,視同放棄,事後不得要求再行安置。
二、經臺北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且安置於一般智能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之學生,無需遷移戶籍可逕轉學至安置學校就讀,須於112年7月3日(星期一)前至各校完成轉學手續;逾時或未完成轉學手續者,視同放棄,事後不得要求再行安置。
複選(二)評量結果通知書及安置同意書將於近日透過學校發送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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