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育創新與實 驗計畫獎勵補助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學校進行課程教學與行政服務之創新與實驗,擬定 此獎勵辦法,獎勵類別分別五大類,分別為創新實驗、創 新課程、創新教學、創新研究、創新行政。
三、請申請學校於112年6月30日(星期五)前,將教育創新與 實驗計畫申請表、授權同意書暨切結書、計畫書、經費概 算表4份資料掃描為PDF檔,及可編輯之word檔寄送至 edu_pe.47@gov.taipei實驗教育中心專案教師詹欣怡,紙 本逕送國小教育科,始完成申請。
四、審查標準如下:
(一)審查以書面審查為原則,著重計畫的符合性、完整性、 可行性及創新性。必要時,得邀請申請獎助之學校或教育人員列說明或進行實地訪視。
(二)單一學校應有教師10人以上參與計畫;全校為9班以下 者,應有60%以上之教師人數參與為原則。
(三)同一作品已申請前導學校、先鋒學校、活化教學計畫、 臺北市教育專業創新等相關辦理獲補助或多年獲得獎勵 者,不得重複申請。
五、經審查通過之學校,提供全學年度,各類別給予新臺幣3萬 元至10萬元補助。
六、本項計畫鼓勵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自主參與,本局將於112學 年度結束後統一進行敘獎。各校敘獎額度以嘉獎2次2人 (含校長)及嘉獎1次5人為限。審核成果成效卓著者,另 頒發獎狀鼓勵;執行成效不佳者,不得申請下一學年度計 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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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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