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研習對象:
(一)依據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修正性 別平等教育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校長應完成需完成性 平調查人員初階、進階、高階培訓,調訓已經完成進階 研習之校長。
(二)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已完成調查人才庫進階 培訓之人員(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 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三)前兩項報名人數未達研習人數,開放以下人員報名,需 已完成第(一)項進階研習,依報名順序錄取5名。(非依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報名人員,請指派單一窗口人 員受理報名,並將人員姓名及身分證號碼EMAIL至承辦人 信箱,依收件時間序優先錄取前5名,請勿薦派曾涉及校 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1、本市、新北市、基隆市之執業律師。 2、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小組機關正式編 制人員(不含委託單位)。 3、現任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研習人數:40人。
研習日期:113年4月8日(一)、4月12日(五)、5月2日 (四)、5月9日(四),共4天。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3月28日(四)止,額滿則提前 截止報名。
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 號)。
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23小時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過 研習總時數5分之1,不核予研習時數。
報名方式:
(一)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 (https://insc.tp.edu.tw)報名,並經行政程序核准 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
(二)線上報名後,請將調查人才庫進階研習證書或研習時數 證明於3月28日(四)前傳真或e-mail給承辦人作為資格 審查之依據(請再來電確認是否寄達),未於期限前檢附 者恕不遴選參加本研習。
(三)本中心將依報名順序遴選,遴選結果、課程資訊、課程 異動等將至遲於開課前3日內,以各研習員登錄於研習網 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請保持開通並有足夠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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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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