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衛生組|
交通局自113年2月28日0時起,調整本市租借公共自行車使 用者於前30分鐘租借費用為0元,並同步取消於本市租借公 共自行車雙向轉乘臺北捷運系統、本市聯營公車或新北市 區公車之轉乘優惠。
另為避免使用者可能占用車輛濫用公共自行車補貼經費, 本市公共自行車原同站還車後可再次續借車輛之限制時間 自5分鐘延長至10分鐘,以確保使用者公平使用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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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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