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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教育部114年度規劃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一、依教育部113年12月24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3855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4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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