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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114)年3月1日起開始徵件

{{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114)年31日起開始徵件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218日藝視字第 1140200041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 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本局發給學生身分證明,亦得參加。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教師組:

1、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古典詩詞)。

5、童話。

 

()學生組:

1、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古典詩詞)。

 

四、注意事項:

獲本獎特優者,次屆(即為次年)不得參加同一項目。隔年次輪替徵賽之「傳統戲劇劇本」、「現代戲 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古典詩 詞」及「新詩」同屬詩詞項下。

 

五、本獎參選作品須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而非由人工智慧(AI)生成。

 

六、參選受理期間:自11431日起至114430日截止,採 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 /philology/),後以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 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七、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地址:100052臺北市中 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251胡小姐。

 

八、檢附旨案實施要點及宣傳海報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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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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