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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轉知_落實性別平等及策進保障女性學生申請生理假之權益

{{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一、有關教育部103年1月17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008904A號 函敘明,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2 條規定,公約所揭示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之規 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該公約第4條訂有「為促進性別 平等及保護母性之特別措施」,建請修訂學生請假相關規 定,納入女性學生申請生理假相關事宜。 

二、本局業依前揭函文,請學校參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 條之意旨,修訂學生請假相關規定或相關表件:女性學生 因生理日致就學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且為尊重 個人生理隱私,該假別無需出示證明。

三、目前校務行政系統均有生理假之假別,惟為保障女性學生 申請生理假之權益,請學校重新檢視學生請假規定、相關 表件、流程及請假系統設定,確實保障申請生理假程序的 便利性及個人生理隱私,並於相關會議或研習活動時,向 教職員工加強宣導,應以尊重、友善態度協助學生,避免 造成言語歧視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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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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