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一、依教育部114年12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352 號 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 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 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 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 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4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
三、意者請於1月7日(三)前洽特教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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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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