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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轉知_115年度臺北市金鑽獎優良志工獎勵暨臺北市115 年志願服務終身成就獎申請說明

{{ $t('FEZ002') }} 輔導室資料組|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5年6月24日府授社工字第1153100758號函辦理。

二、本案獎勵對象如下:

(一)「優良志工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持

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600小時以上,未曾得過本獎項,亦無刑事案件紀錄判決確定且

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對提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有具體成果者。

(二)「優良志工團隊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

團隊,成立滿3年且團員人數達20人以上,投保志工意外保險率達100%且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100%,具有健

全之組織功能與完備之教育訓練,且在服務績效,團隊精神及特殊貢獻等項目有顯著績效者。

(三)「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2人以上志工具有血親、姻親或同居共財親屬關係,於本市擔任志工皆滿3年以上且服

務時數皆達600小時,領有志願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有具體服務優良事蹟者。

(四)「志願服務終身成就獎」:志工滿65歲後(民國5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從事第1筆志願服務時數起算,至少滿

5年以上,且未曾獲本獎項。志工於推薦單位至少服務滿150小時且服務總時數滿600小時以上;服務總時數可併

計於不同單位之服務。

(五)受推薦志工於同年度「優良志工金鑽獎」、「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及「志願服務終身成就獎」僅能擇一獎項

推薦。

三、本獎勵採線上申請,請於115年7月15日(週三)前登入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後臺(https://newcv101.gov.

taipei/Backend)進行線上申請。

四、有關臺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金鑽獎優良志工獎勵計畫、志願服務終身成就獎徵選計畫、各獎項推薦表

(優良志工、優良志工家庭、優良志工團隊及終身成就獎)及優良志工團隊金鑽獎書面報告指標等相關表件電子檔請至本

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處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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