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3年 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報名相關問題請洽特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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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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