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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
一、 目的
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
二、 主辦單位:內政部。
三、 協辦單位: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財團法人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財團法
人福智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台灣省新竹市普天宮、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台灣首廟天壇、社團法人中國家庭教育協進會、松山慈惠堂、財團法人中壢仁海宮。
四、 選拔孝行楷模
(一) 選拔標準
1.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 3 年內無不良紀錄者,得為被推薦人。
2.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事蹟,
分類如下:
(1)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2)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3)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114孝行獎實施計畫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4)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5)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3.前項所列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列為孝前項所列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列為孝行楷模。行楷模。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被推薦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被推薦人:
(1)曾獲本獎項。
(2)同一家庭或同一孝親對象曾獲本獎項。
(3)5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
(二) 選拔流程:區分初選及複選選拔流程:區分初選及複選22階段辦理
1. 初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初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1) 名額:依直轄市、縣市總人口數級距分配:名額:依直轄市、縣市總人口數級距分配:(分配表如附表(分配表如附表22))
A. 100100萬以下人者,萬以下人者,22名。名。
B. 100100萬萬~200~200萬人者,萬人者,33名。名。
C. 200200萬萬~300~300萬人者,萬人者,44名。名。
D. 300300萬人以上者,萬人以上者,55人。人。
(2) 推薦單位及送審資料:推薦單位及送審資料:
A. 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團體或企業為推薦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團體或企業為推薦單位,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單位,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4114年年33月月1010日。日。
B. 推薦單位應檢附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應檢附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送孝行事蹟所在地之直轄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送孝行事蹟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初選。
(3) 初選單位應組成審查工作小組,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初選單位應組成審查工作小組,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由初選單位訂定之。
(4) 審查工作小組確實查訪瞭解被推薦人與孝親對象平時互動審查工作小組確實查訪瞭解被推薦人與孝親對象平時互動及生活狀況,確認被推薦人是否符合本計畫第四點(一)及生活狀況,確認被推薦人是否符合本計畫第四點(一)所定選拔標準、作成紀錄,填寫實地訪查表。所定選拔標準、作成紀錄,填寫實地訪查表。
(5) 被推薦人如為兒童(未滿被推薦人如為兒童(未滿1212歲)或少年(歲)或少年(1212歲以上未滿歲以上未滿1818歲之人)者,審查工作小組於實地訪查時,應注意是否有歲之人)者,審查工作小組於實地訪查時,應注意是否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並適時轉介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並適時轉介或提供社福資源。或提供社福資源。
(6) 為加強對年輕成人照護者之協助及關懷,各直轄市、縣為加強對年輕成人照護者之協助及關懷,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初選作業時,於實地訪查時,發現如有(市)政府辦理初選作業時,於實地訪查時,發現如有2525歲以下的被推薦人有職涯或就業需求,適時轉介或提供相歲以下的被推薦人有職涯或就業需求,適時轉介或提供相關就業資訊(聯絡資訊如附表關就業資訊(聯絡資訊如附表66)。)。
(7) 初選單位應依本計畫第四點(一)所定之選拔組別提報,初選單位應依本計畫第四點(一)所定之選拔組別提報,且提報名單應各組且提報名單應各組11名為原則。名為原則。
(8) 提報初選名單時,應依序檢附下列文件,並於提報初選名單時,應依序檢附下列文件,並於114114年年44月月2121日日前函送內政部辦理複選;前函送內政部辦理複選;另請上網填寫「另請上網填寫「114114年全國孝年全國孝行楷模選拔基本資料表」(網址:行楷模選拔基本資料表」(網址:https://forms.gle/Tt7iswrruSQrDxxB7https://forms.gle/Tt7iswrruSQrDxxB7)。相關文件及照。相關文件及照片電子檔,片電子檔,請併送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請併送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moi2043@moi.gov.twmoi2043@moi.gov.tw。。
A. 初選意見表(初選意見表(附表附表3))
B. 實地訪查表(實地訪查表(附表附表4))
C. 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及相關佐證資料(同意書、戶口名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及相關佐證資料(同意書、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印、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簿或身分證影印、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附表附表5))
2. 複選:由內政部辦理複選:由內政部辦理
(1) 名額:預定選出名額:預定選出3030名,各組最多以名,各組最多以1010名為限名為限。。
(2) 由內政部邀集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專家學者、社會公正由內政部邀集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複選委員會召開會議,上開會議並得邀請直轄市、人士組成複選委員會召開會議,上開會議並得邀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席說明。縣(市)政府列席說明。
(3) 內政部必要時內政部必要時得派員實地訪查,相關結果提供複選委員參得派員實地訪查,相關結果提供複選委員參考;另對於被推薦人為兒童或少年者,將依個案狀況適時考;另對於被推薦人為兒童或少年者,將依個案狀況適時辦理實地訪查,留意個案是否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辦理實地訪查,留意個案是否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益保障法」規定。
(4) 複選委員會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之初選名單,於複選委員會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之初選名單,於114年6月10日前審定孝行楷模。前審定孝行楷模。
(三) 獎座及獎金:獎座及獎金:
1.獎座: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獎座: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1座。座。
2.獎金:孝行楷模每人致贈新臺幣(以下同)獎金:孝行楷模每人致贈新臺幣(以下同)55萬元。萬元。
3.獎助金:孝行楷模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獎助金:孝行楷模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3萬元。萬元。
4.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獎金及獎助金各以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獎金及獎助金各以11份計。份計。
五、 表揚典禮:表揚典禮:
(一) 時間:暫定時間:暫定114年8月中旬舉辦表揚典禮,另視活動辦理地點舉辦表揚典禮,另視活動辦理地點之交通評估,於當日或翌日規劃半日參訪活動。之交通評估,於當日或翌日規劃半日參訪活動。
(二) 地點:尚待評估。
(三) 內容:頒獎、餐宴及參訪。
(四) 主持人:內政部部長
(五) 對象:孝行楷模、親友、推薦人、直轄市、縣(市)政府人員,並廣邀認同孝行推廣之社會企業、民間團體及政府機關員,並廣邀認同孝行推廣之社會企業、民間團體及政府機關派員出席。派員出席。
六、 宣導:宣導:
(一) 運用內政部網站、各式媒體、廣播,宣傳孝行獎活動訊息,運用內政部網站、各式媒體、廣播,宣傳孝行獎活動訊息,並於內政部網站提供報名表電子檔以供下載,並請協辦單位並於內政部網站提供報名表電子檔以供下載,並請協辦單位協助運用網站、社群網站及即時通訊軟體協助運用網站、社群網站及即時通訊軟體LINELINE群組宣傳周知。群組宣傳周知。
(二) 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搭配家庭節日之活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搭配家庭節日之活動,公開表揚動,公開表揚孝行楷模,以持續推廣民眾力行孝親,共築和樂家庭。孝行楷模,以持續推廣民眾力行孝親,共築和樂家庭。
(三) 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內政部審定孝行楷模後及辦理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內政部審定孝行楷模後及辦理表揚活動前後規劃表揚活動前後規劃22階段宣導,積極運用在地宣導媒介,如官階段宣導,積極運用在地宣導媒介,如官方網站、地方政府或首長之社群網站、應用軟體(方網站、地方政府或首長之社群網站、應用軟體(FACEBOOKFACEBOOK、、INSTAGRAMINSTAGRAM)、電臺、有線電視等,宣導當地楷模事蹟,於表)、電臺、有線電視等,宣導當地楷模事蹟,於表揚典禮前發揮串連宣導效果,引導社會重視孝行獎表揚,並揚典禮前發揮串連宣導效果,引導社會重視孝行獎表揚,並於表揚典禮後,持續深化楷模事蹟之影響力。於表揚典禮後,持續深化楷模事蹟之影響力。
(四) 企業或民間團體辦理相關孝行推廣活動,得提供活動計畫洽企業或民間團體辦理相關孝行推廣活動,得提供活動計畫洽內政部,共同合作推廣,形成帶狀行銷,以擴大社會參與及內政部,共同合作推廣,形成帶狀行銷,以擴大社會參與及影響力。影響力。
七、 經費:本計畫經費:本計畫經費由內政部相關業務費及獎補助費項下支應,經費由內政部相關業務費及獎補助費項下支應,並依例函請相關協辦單位分攤部分經費。並依例函請相關協辦單位分攤部分經費。
八、 其他:其他:
(一) 參加複選而未獲獎之被推薦人,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參加複選而未獲獎之被推薦人,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另予表揚。府另予表揚。
(二) 孝行楷模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請衛生福利部或各該直孝行楷模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請衛生福利部或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持續予以關懷與協助。
(三) 用心發掘孝行事蹟之訪查員,由複選委員會選定至多用心發掘孝行事蹟之訪查員,由複選委員會選定至多5名績優名績優者,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者,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
(四) 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就辦理是項業務相關人員核予獎勵。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就辦理是項業務相關人員核予獎勵。
(五) 初選意見表、實地訪查表、推薦書格式如附表初選意見表、實地訪查表、推薦書格式如附表3至5,各推薦,各推薦單位得自行繕印,或至本部網站下載單位得自行繕印,或至本部網站下載(路徑:主題服務/宗教禮制殯葬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網址:
https://www.moi.gov.tw/cl.aspx?n=11177 。)
九、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簽報,奉核定後實施。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簽報,奉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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